市卫生局对全市在离岗乡村医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在、离岗乡村医生实际情况,根据山东省卫计委《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3号)和《烟台市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烟农卫[2014]5号)等文件精神,市卫生局于9月15日对我市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本次调查摸底范围的范围主要包括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凡是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市卫生局获得执业注册许可的人员以及现为山东省户籍,曾经在莱州市村卫生室从事过乡村医生工作,目前已不在乡村医生岗位,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以上两类人员中,户口已经迁到省外、或已死亡、或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按照要求提供物证材料,并由所在镇街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现场登记。经公示无误的,将按文件要求上报省委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