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四必须规范审计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促进提升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日前,招远市审计局提出审计执法完善“四必须”。近日开展的5个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按照“四必须”运行,对规范审计执法及审计现场管理效果明显。
一是必须搞好审前调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计项目分配方案后,各审计组首先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前调查。除按要求填写和报告相关财务情况、资料外,分管局长带领审计组成员到被审计单位通过座谈、召开会议等形式了解财务运行、重大决策、投资、政策运用、职责履行等情况,全面、彻底掌握和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是必须编好审计方案。根据审计要求和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有针对性的编制审计方案,突出重点内容和范围,编制审计任务清单,明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和成员分工。审计方案经分管局长审阅后报法制科审理。否则,不得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是必须开好审计进点会。根据审计执法规范及《招远市审计局审计执法操作程序》的要求,由分管局长带队到被审计单位召开进点会。宣读审计纪律、告知审计重点、审计时限及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其它权利和义务,听取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和要求。进点会情况形成纪要,存入审计档案,并作为质量检查和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四是必须查清存在问题。审计组要通过线索疑点库、被审计单位银行对帐单、业务往来票据等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外部调查取证等多种审计手段和方法,查清被告审计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审计组长、分管领导两级复核后,法制科再次复核,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对审计查出问题严重的项目,给予审计项目评比优先及审计组成员评选先进工作者优先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