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0年4月24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3301128
传真:0535-33062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上海电气风电海阳智能生产基地项目 | 海阳市海滨中路北侧和凤港路东侧 |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海滨中路北侧和凤港路东侧,项目西侧为厂区内预留二期空地,南侧为综合楼,东侧为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该项目占地面积4270m2,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主要建设5MW及以上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风电装备825MW生产能力(50台/套)。 | 1、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海阳滨海国祯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设置的喷漆房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将集中收集的废气,通过配套的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过高于屋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焊烟净化器处理排放。 3、营运过程中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分类集中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餐厨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