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莱山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今年以来,莱山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加强案前释法。强化立案前登记管理,在行政复议申请提出时,注重了解案情,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复议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正确的,注重释法说理,帮助相对人理解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对被复议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及时沟通指导,争取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实现行政矛盾妥善化解。
二是注重协调与沟通。对不服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补偿纠纷等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各复议机关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采取明法讲理、教育劝解、耐心梳理等方式,反复协调沟通,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取得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是丰富案件审理方式。积极采取书面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式,对案情复杂,仅凭书面材料难以查明的案件,深入实地调查,召开现场座谈会,通过现场质证和辩论,查明案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