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圆满结束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省、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创新模式,及早动手,克服难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近日,经省、市专家组检查验收,各项指标均达优秀,历经1年多时间圆满完成了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央对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制约了林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央下达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指令,此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非常强,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林业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群众不满,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此,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下设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为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办公室先后举办10余期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并组织工作组下基层走访群众开座谈会,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的调查研究,理清了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我区是烟台市的中心区,林业的全面发展为烟台的改革开放创造了优美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环境,按照中央要求,既要林业大发展,更要群众得实惠的精神,结合芝罘区集体林业发展的现状,我们采服了“分股不分林、分利不分山”的原则进行改革,即集体林业仍由集体经营组织经营管理,产生经济效益一部分用于林业保护和发展,一部分按均股均利分配给群众,这样做,改变了过去由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产生经济效益由经济组织支配与群众无关的作法。这次改革全区涉及生态效益林3.7万亩,覆盖53个经济组织和39个承包户,分布于9个街道和1个园区。目前,受理49个经济组织和39个承包户的林权登记 确权已全部完成,共完成林改面积3.59万亩,占应改面积97%,通过林改,明晰了产生和分配方式,使产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为推动我区林业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陈鲁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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