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四个并重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近年来,芝罘区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维权模式,推行“四个并重”,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专业审判与定期回访并重。在三处人民法庭组建由女法官和书记员组成的专业审判组,集中处理婚姻家庭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通过德、情、理、法相互交融,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审结后要求承办法官以电话沟通、***走访等形式对离婚、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协调解决裁判义务履行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案结事了。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819件,其中调撤682件,调撤率为83.27%。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案件115件,其中调撤86件,调撤率为74.78%。
二是依法惩处与及时帮教并重。严惩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等严重侵犯妇女权益案件,对家庭暴力相关案件,在案件审理中,通过认定家暴行为对施暴方进行严厉惩处,避免涉案妇女再次遭受伤害。同时,在刑事审判中积极引进心理干预机制,及时为刑事案件的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其近快摆脱阴影,阳光面对社会。目前,该院心理咨询室已接受了4名受害妇女、6名受害人家属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效果显著。
三是重点保障与提前预防并重。开通妇女维权通道,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安排、优先阅卷、优先讨论,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加大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调研,在深入挖掘、掌握案件背景、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预防和保护措施,及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反映,有效预防此类纠纷再次发生。
四是积极引导与关爱救助并重。每年“三八妇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婚姻家庭法制宣传,引导妇女强化维权意识,邀请居委会工作人员参观法院,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能力,营造共同关爱女性、帮助弱势女性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司法救助,对困难妇女实行诉讼费缓交,对无经济来源无生活能力的孤残及老年妇女实行诉讼费免交,对收入低、经济困难妇女诉讼费适当减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