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财政局持续发力老小孤残特困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020年以来,芝罘区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积极落实资金元,突出做好重点困难人群保障兜底,“老小孤残”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是老有所养。在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9元基础上,加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10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1元,2020年以来已拨付两项资金3400余万元,全区近1.1万人受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孤有所托。进一步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将家庭寄养散居孤儿、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20元、14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1760元,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累计拨付资金240多万元,全区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是残有所依。加大残疾人的保障力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安排资金600余万元,对辖区内0-17岁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脑瘫残疾儿童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目前已有名智障、听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受益。安排资金1900多万元,及时有效地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幸福感。
四是病有所医。为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率,芝罘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全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范围。政策的落实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李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