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慈善法今日实施
历经11年调研起草,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31日上午,烟台召开贯彻实施《慈善法》暨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针对前期广受关注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规定、互联网募捐要求、《慈善法》是否禁止个人求助等问题,烟台市民政局副局长岳新进行了详细解答。烟台市力争到2020年,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1%,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全市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信息平台实现慈善信息全公开。
《慈善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全市3110多家社会组织大多涉足公益慈善领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全市参与爱心捐助活动的人数累计达450多万人次,市和各县市区共救助困难家庭超过225万人次,救助困难学生近27.47万人次。
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多年来,截至目前共募集慈善捐款6.89亿元,物资折款2.21亿元。围绕助学、助老、助残、助医、济困、救灾6个方面,开展了24个救助项目,共发放救助款6.23亿余元,救助困难群众49.27万人次。市慈善总会先后获得中华慈善总会授予的“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全国微笑列车慈善项目突出贡献组织奖”等。我市先后两次荣获民政部授予的“中国百名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星级城市。
五方面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一是创新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改变“归口登记、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慈善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
二是推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改变现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实行慈善组织年检报告制度。
三是建立公开募捐许可制度。通过建立公开募捐许可制度,赋予各类慈善组织平等的公开募捐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募捐主体范围。
四是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市民政部门将积极开展慈善信托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推动先富群体参与慈善事业。
五是全面推行慈善信息公开。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对以慈善名义进行骗取财物等违规违法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慈善法》并未禁止个人求助
按照《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慈善法》实施后,基金会将没有公募和非公募之分。
对于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法》规定,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慈善法》是否禁止个人求助?岳新解释道,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求助是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慈善法》禁止的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个人开展慈善募捐,但个人求助并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并未禁止。
力争2020年社会捐赠占GDP0.1%
岳新表示,《慈善法》实施后,烟台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实施慈善救助活动,脱贫攻坚期内,市爱心捐助资金50%用于扶贫脱贫。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1%,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全市注册义工(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2%,全市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信息平台实现慈善信息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