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做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风险因素分级管理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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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实施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评价工作是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山东省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评定标准》为依据,以日常监管中收集的涉药单位风险信息为基础,坚持全面、客观地评价原则,不断健全完善药品流通使用环节风险因素分级管理评价工作。2011年度,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评出a级单位3家,b级单位14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评出a级单位13家,b级单位5家,c级单位4家,d级单位2家,并以此实施重点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科学、动态、长效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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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3:31: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