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职能,为弱者撑起法律援助“保护伞”,积极扶助弱势群体、为民维权解忧,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其中民事案件13件,形势案件7件,受理法律咨询560余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备社会各界的好评。 抓基础,扩机构。区司法局在进一步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与区残联组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区所有乡镇也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通过法律顾问或代理律师的方式,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法律服务。 抓宣传,扩影响。积极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形成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宣传活动、专项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单、宣传册、联系卡、法制宣传栏、固定宣传牌、墙体标语等多种方式,向农村、社区居民及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增强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抓服务,扩范围。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将经济困难群众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赔偿的案件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权益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加大农村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坚持服务为民,做到应援尽援,更多、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司法局 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