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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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东营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分办法》和《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分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记分管理。
《办法》规定,对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可根据《记分细则》作相应记分。一次检查发现多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累计记分;发现一个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条扣分内容的,记其中最高分;二次检查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实行双倍记分。同时,根据记分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全年累计记分在15分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下一年度的gsp认证***检查免于现场检查;累计记分在51分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其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和有关人员重新接受教育培训。(李玲 段惠萍 张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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