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持一套住房换购房减个税
市民大多不知情,政策执行近4年,我市无一人开过减免税证明
5月2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另购住房,且该住房是房主唯一一套住房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对该项政策不了解。
5月19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对个人出售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后一年内”时间,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发证日期或契税完税日期确定。“五年以上”时间,一般以该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或契税完税日期为起点计算。唯一生活用房的确认方式,是以该住房出售时,纳税义务人除所售出房外,不再拥有其他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据市统计局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显示,我市百户城市居民除现住房外拥有其他住房9套。也就是说,我市有接近一成的城市居民拥有两套住房,也就是说接近一成的城市居民不符合个税减免条件。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时,需向地税部门出具房屋产权产籍查档证明,证明个人目前仅有一套住房。5月20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资料档案科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市民来开具此类证明,市民对该项政策的知晓度不高。(记者 刘剑 见习记者 李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