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研组到山东开展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调研与评估
4月25日-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法》评估调研组一行到山东开展《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调研与评估。调研组先后在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部门单位座谈会、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并赴泰安相关企业实地考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郭之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庆文陪同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郭之祥副局长围绕发挥质量工作牵头作用、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介绍了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并就强化质量促进与提升、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管理体制、《产品质量法》修订等提出意见建议。省高院、省检、省公安厅等部门,省局法规处、信用处等相关处室,济南、潍坊、德州市局和部分县(区)局,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共计40余人参加座谈,就《产品质量法》实施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座谈交流。
总局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省产品质量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本次调研为下一步《产品质量法》的修订提供了宝贵经验,并将积极通过立法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