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审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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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1〕14号)文件精神,请按要求做好本单位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年度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并通过***上传盖有有效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
联系电话:0546-832520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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