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按照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有关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1、2)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2021年评价工作
请区内2020年及以前被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要求,积极准备评价材料(***1、2)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我部将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和运行评价企业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报送经济发展部447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小康,联系电话:8325223
邮箱:kfqfgk@dy.shandong.cn
***:***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xls
经济发展部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