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开展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近日,广饶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认证。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将被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应当在近期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保险股提交户籍证明、居住地社区(村委)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审查认证材料。此次审查认证同时也包括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的1—4级伤残职工和“老工伤”人员,接受审查认证的人数将达到168人。
通过此次审查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对享受抚恤金待遇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流程,确保认证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同时,也要严格防止丧失领取抚恤金待遇资格后冒领现象的发生,并为下一步经办机构加大领取抚恤金待遇人员资格审查力度、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积累宝贵经验,在职责范围内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孟凡玉 毛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