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部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1〕58号)要求,财政金融部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主要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一、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开发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在保留现行方式的同时,同步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机构可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实行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后,督促街道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好本辖区内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告知承诺审批工作。财政金融部负责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进行事后核查,依法监管持证经营机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明确办理流程
(一)签署承诺书。申请机构签署《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承诺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二)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机构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传承诺书扫描件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三)审核审批。承诺书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批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制发代理记账执业许可证书。
(四)承诺公开。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应当将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五)承诺核查。审批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代理记账机构名单2个月内,依法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的核查结论。
三、精简申请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申请材料由法定4项减少到2项:将原申请材料中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与“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合并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保留“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不再提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省电子证照系统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