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编办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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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县编办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成,现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8年6月1日—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621959
利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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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1:1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