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启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广饶县环境保护局督查考核办法》,以服务政策决策、服务环保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一是分解立项。对需列入督查的工作事项,由县环保局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及时拟定督办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办结时间,经研究审核,按程序报分管督查工作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签后,以“督查通知单”的形式对需督查的工作进行立项、通知、规范。
二是催办落实。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落实不彻底、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工作事项,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明确有关责任人,以催办或后督查的形式,下发相关股室站队,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及时反馈。凡列入督查的工作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办结时限要求完成,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领导阅签或班子会,需向上级部门反馈的重要督查事项,经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机关。
四是情况通报。每月10日、28日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和业务工作进展状况进行通报,承办部门分别于每月5日、25日下班前将汇总情况报办公室(遇节假日顺延),同时也对督查事项进行不定期专题通报。
五是结果存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情况通报、需说明问题等,由相关股室站队部门或督查工作统计人员整理归档。
六是明确责任。为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建立督查工作问责机制,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行定期上报制、定期汇报制、责任追究制等,推动督查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七是创新方式。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创新“服务督查法”,***督查与现场督办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计划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提高督查工作效率,促进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效能在一线提高,强化监督检查的实效性。(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