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随着中高考的结束,不少考生选择到网吧上网“放松”,这其中不乏有未成年人的身影。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了区文化和旅游局移送的《东营市垦利区半糖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7月5日,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在对垦利区半糖网吧日常巡查时,发现2名未成年人在上网,根据相关政策,7月9日将此案件移送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案件移交单》(垦)文旅移字[2019]第001号后,执法人员于7月16日对东营市垦利区半糖网吧进行立案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情况属实。东营市垦利区半糖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对当事人东营市垦利区半糖网吧给予壹万元整(¥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巡查和处罚力度。针对目前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核对上网人员的有效证件、随意编造上网人员信息、不按要求进行上网人员身份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暑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胡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