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孤岛镇中心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为解决孤岛镇中心幼儿园秋季开学师资紧缺的问题,经孤岛镇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的领导,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东营市范围内常住户口,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在报考范围。
二、招聘人数
招聘非公办幼儿教师8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或劳动就业派遣单;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2.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2.面试。以说课为主,同时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声乐、键盘、跳舞、美术)。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内容及时间、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政审及体检
政审参照河口区事业编录取程序执行,政审合格者,根据《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个人负担。如出现正审、体检不合格,按录用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招聘教师试用期为一个月,月薪为1200元。期满合格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教师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月薪为16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6月16日8:00—6月17日16:00。
地点:孤岛镇政府办公楼二楼招聘办公室 河口海盛路26号振河劳务公司一楼服务厅
联系人:王老师 186****0985 陈老师 139****4611
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孤岛镇招聘办公室负责。
孤岛镇政府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