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8月职业介绍补贴公示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6条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规定,职业介绍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按照规定对下列单位给予补贴。
东营市阳光职业介绍有限公司、东营江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明达劳务有限公司、东营胜利东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6年1-8月职业介绍人数共计 468人,补贴标准150元/人,共发放职业介绍补贴70200元。
其中:
东营市阳光职业介绍有限公司115人,共计17250元;
东营江和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24人,共计3600元;
东营明达劳务有限公司45人,共计6750元;
东营胜利东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60人,共计9000元;
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71人,共计10650元;
东营市大洋劳务合作有限责任公司89人,共计13350元;
东营众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共计9600元。
公示期 9月1号至 9月9号。
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向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场科反馈(联系电话:8086821)。
附:职业介绍补贴名单。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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