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问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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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产假问题 | ||
内容 | 近年来许多单位产假都已经有三个月延长至五个月了,请问是全县统一的吗?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GQ000****4479 | 提交时间 | 2011-10-19 12:16:15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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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县人社局答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1-10-20 10:04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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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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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03:41: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