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中举行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12月6日下午,区三中教育集团总校在博文楼大教室举行“常年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依法教学报告会。副校长苏照峰、政教处工作人员、全体班主任参加该活动。
仪式上,学校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苏照峰向事务所三名律师颁发了法律顾问聘书。此次聘任标志着我校将初步建立起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是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需要。学校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修订和审查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重大决策、治学行为、合同行为及有关法律文书的法律论证、风险评估;调节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协助本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等。
仪式结束后,朱慧英律师为全体参会人员作了题为《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法律问题》的讲座。朱律师首先从宏观上介绍了教育教学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等,然后深入浅出地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如班主任的正当教育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对受伤学生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体罚学生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等。讲座为参会教师普及了法律知识,对教育教学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此次常年法律顾问的聘任,将在完善学校各项法治制度,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区三中依法治校等方面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区三中 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