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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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环保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依法集中打击逃避环境监管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并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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