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收听收看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议
7月24日,东营市安委会组织召开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会议。会议邀请了参与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应急部二级巡视员兰群足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我区在分会场组织收听收看。
会议主要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数字化概览、修法背景和总体思路、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还增加规定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增加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此外,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增加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增加规定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监管部门职责方面,新《安全生产法》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矿山等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资质管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一系列规定。
区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部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街道安委会分管负责同志、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