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际班线恢复运行方案
为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根据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关于恢复疫情低风险地区道路客运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1.自3月5日起,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根据社会公众道路出行需求状况,开通并逐步增加起讫点均在省内低风险县(市、区)且不途经中风险县(市、区)的班线客运,恢复相关汽车客运站运营。
2.对途经中风险地区或起讫点一方为中风险地区的市际客运班线,客运企业要制定道路客运恢复计划和预案。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恢复运营有关准备工作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道路客运恢复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落实运输组织、卫生防疫、运营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客运站源头防控、行车过程监管和车辆消杀等各项措施。要统一调集疫情防控人员,保障客运企业消杀和防护物资需求,制定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督促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客运站源头防控措施,落实卫健部门在交通站点疫情防控的责任,共同做好交通运输部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各项规定的落实。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各客运站至少早晚两次消毒,每4小时通风(通风时间10分钟以上),站务人员每日上岗前和下班后各1次测温,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设置留观区。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要启用“公路客运信息填报系统”、三级及以下车站采取人工、二维码等方式,做好乘客信息登记。
(2)车辆须每趟次消毒,每4小时通风(通风时间10分钟以上),室外温度和车速允许条件下,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乘客尽量分散就座。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后两排设置留观区、配备消毒剂。
(3)客运站和车辆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消毒。对体温超过37.3℃的进站人员,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就地隔离,并立即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4)乘客进站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出站要测量体温。客运站和车辆要配备适量备用口罩,方便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购买使用。
(5)要在客运站和车辆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提醒乘客乘车前加穿衣物。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1)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卫健等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客运站设立体温监测点,加强对疫情的检测和处置。要加强对客运站、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2)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在企业动态监控平台和联网联控系统上线,企业实施不间断监控;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做好行车前安全检查,避免车辆带病上路;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并实时掌握沿途天气状况,减少途中滞留和事故风险,保障行车安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扫黑除恶”、“打非治违”等行动要求及具体通告措施,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周边私自拉客、“黑车”非法经营等活动的整治打击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罚,确保所有乘车人员经体温测量后方能乘车。
(3)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宣传解读,统筹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客运站、车载视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相关政策的解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指导监督机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运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道路客运恢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要安排县级干部带队,指导县区(开发区)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恢复运营、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有序恢复道路运输工作。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有关企业发现员工、乘客隐瞒行程及病情不报的,企业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道路客运)
3月3日山东省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