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强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建设
近日,高新区201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结束,有9家劳务派遣单位全部通过年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报告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据此,人社局通过资料收集、检查核验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上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检查中,检查组积极宣传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开展工作,规范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确保高新区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下一步,人社局将不断强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与劳务派遣许可相关的日常答询、受理审批以及指导服务工作,给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张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