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指令,按照《淄博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高新区于12月13日18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月14日8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请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
(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媒体发布健康防护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呼吁民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
(三)建设局: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四)地方事业局:提醒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健康防护措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五)高新区交警大队:建成区内划定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禁限行规定。
(六)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工作,禁止露天烧烤。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七)环保局:负责督导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督导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不宜停产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每日进出厂区的重型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以车辆数量计。
(八)两园一办:负责组织网格员通知辖区所有应落实应急措施的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督导检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情况。电力企业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铸造行业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已落实区域性错峰生产措施的除外);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1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组织开展辖区秸秆、树叶、垃圾等禁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天15点前将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发至生态高新区建设指挥部综合组(联系电话:3583066,邮箱:zhz3066@126.com)、高新区重污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6120127,邮箱:gxhbbgs@163.com),直至预警解除。
(二)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档案留存、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代)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