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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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进行调整,由原先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增长幅度为8.3%,这是我县连续第二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符合享受待遇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到780元的养老金。
目前,县人社局正在组织人员,对第四季度需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进行测算和申拨,年底前将补发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居民保险处:孙兆汇、孙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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