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4年,在县委和市纪委正确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新局面提供了有力保证。
——落实“三转”要求,清理议事机构,调整内设科室,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县纪委、监察局通过清理议事机构,调整内设科室,不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经过两轮次调整,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机构由54个减少为11个。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撤销纪检监察室,设立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把应由部门负责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案件查办和执纪监督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创新派驻工作进驻巡查制度、驻点制度,发现和解决问题, 强化对驻在部门监督。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县纪委、监察局成立7个巡查组,于2014年9月中下旬对14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进驻巡查,发现问题6类24个,汇总意见建议6类26条,14个县直部门单位55条整改措施在《桓台大众》进行公示。这一做法走在全市各区县前列,得到省、市纪委领导关注和支持。为促进各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更好地融入驻在部门,充分履行职能,2014年1月,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实行派驻(出)工作驻点制度(试行),即各派驻(出)机构正、副职分别到一个驻在部门驻点办公。驻点干部明确派驻监督责任,大胆履行正风肃纪职责,强化了对驻在部门监督。
——突出领导干部这个教育重点,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廉政教育水平,扩大反腐倡廉工作影响力。7月26日,全县39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全市德廉知识测试,8月2日,组织全县1200余名科级党员干部参加全县德廉知识学习测试,营造学廉知廉倡廉守廉浓厚氛围。4月12日,聘请***《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为全县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和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增强全县党员干部勤政为民意识。县纪委常委与镇(街道)、县直部门42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与68名新任职副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各级各部门自行组织廉政谈话,强化党员干部廉洁勤政意识。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到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王士禛纪念馆和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县检察院唐山检察室参观学习,营造崇廉尚廉的社会环境。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中央级媒体刊物发表稿件21篇,其中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刊物发表15篇,在省级媒体刊物发表稿件70余篇,在市级媒体刊物发表稿件110余篇。
——拓展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对党员干部监管实效。创新述廉思路,改进关键环节,先后组织16名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18名镇(街道)、部门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通报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5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带队,成立14个考核组,对全县各镇、城区街道,县直各部门93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评先树优、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围绕一个核心,把握一个重点,深入推进案件查办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市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县,县纪委紧紧围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个核心,牢牢把握“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个重点,聚焦办案主业,着力于解决基层党委“不让查案、不想查案”和基层纪委“不敢查案、不会查案”的问题,深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改革试点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识增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逐步落实,线索处置更加规范,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抓早抓小”要求进一步落实,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展“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促发展”系列活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为民办实事、提升满意度”活动,督促各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开展“提升服务、创优环境”活动,组织重点审批项目行政审批、机关纪律作风、涉企行为三个专项督查,建立全县100个机关效能监测点QQ群,在桓台政务网设立“网上投诉”和“网上咨询”窗口,促进发展环境优化。开展“搭平台、化积案、解民忧、促和谐”活动,包案负责、限时解决,排查化解积案102个。开展“选树典型、弘扬先进”活动,在县内新闻媒体制作作风建设专题访谈节目9期,在《桓台大众》集中展示12人典型事迹,进一步营造氛围、交流工作。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办4起违纪典型案件,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对全县党政机关超编制配备使用公车开展专项治理,对拟处置车辆进行合理处理,拍卖47辆、报废12辆、退还6辆。
——量化考评,积分管理,“积分警示制”助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为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创新实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对部门单位实行年度扣分积分管理。该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度积分为100分,按照16种扣分情形和扣分标准实行倒扣分,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年71家部门单位被扣分,24名党员干部被点名道姓批评曝光。
——立足抓早抓小,实施警示诫勉,形成有效的监督预警机制和教育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和把握信访举报工作规律,深化警示诫勉制度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信访监督。落实约谈制度,约谈镇党委书记5人次、镇党委副书记13人次、纪委书记20人次。落实警示制度,对6个镇、2个部门警示扣分28分。落实通报制度,对处理信访问题推诿扯皮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督办并通报了果里镇陈斜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罗某的贿选行为。
全年组织实施警示诫勉20人次,其中警示提醒16人次,质询诫勉2人次,责令纠错2人次,涉及科级干部11人,一般党员干部9人。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实现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数量翻番。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实现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极大提高了案件初核质量。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初核案件线索60余起,调查取证600余人次,没有出现安全事故,没有发生针对办案人员的投诉。
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加大自办案件力度,提高案件成案率。全年立查案件59起,其中大要案18起,占立案总数的30.5%;自办案件24起,占立案总数的40.6%,自办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0%。
——整合资源,做实处分送达教育谈话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水平。针对审理人员缺乏的现状,为整合案件审理资源,从委局机关、各派驻(出)纪检组、各镇(街道)纪(工)委选调26名业务骨干成立案件审理小组,先后有20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43起自办、镇办、涉刑案件审理,保证定性量纪准确性,提高了业务能力。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处分送达教育谈话,开展处分送达教育谈话56人次,教育谈话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