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办规范销编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销编手续,县编办立足实际,强化制度,落实依据,通过四项措施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减员销编工作。
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减员销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出现因退休、调动、辞职、解聘或者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开除、辞退等处分,以及死亡等情况,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注销手续。
加强编制使用审核制度。下发通知到各单位、部门,明确及时销编的重要性。对机关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在编人员减员销编等相关手续的,暂缓办理该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用人主管部门(单位)提供销编依据。认真核对销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确实需要销编的,用人主管部门(单位)要提供相应依据,如调令、退休审批表、解聘合同等,并提供复印件编办存档。
规范辞职销编程序。对个人主动辞职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到组织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办完手续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申请复印件,一并到编办办理销编事宜。
(张擎 杨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