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公告淄征公告201740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淄征公告[2017]40号
为满足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昌大道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西与正阳路南延相接,东至G205张博附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萌水镇南池村、北池村、东李村、北唐村、于家村、夏侯村、魏家村、李家营村、张家村、萌一村、萌二村、萌三村、萌四村、泽崖村、北安村、南安村、龙口村、龙泉村、西衣村、东衣村、北衣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暂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4〕35号)的规定执行,待新的补偿标准出台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上述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会同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8日由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文昌湖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