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
工会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依法组织职工听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改革方案、财务报告、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方案;审议决定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和单位领导人员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依照有关规定,选举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
1、职工代表的产生: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企业工会组织制定。
(2)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女职工人数的比例。
(3)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的权利:
(1)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和表述权。
(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单位同意组织的活动,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职工代表的义务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2)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4、职工代表的保护:
(1)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2)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内非因法定事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