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8年 第5期)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自2018年3月10日起可能出现区域重污染天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全区于2018年3月10日0时0分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耐火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全区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III(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区及本区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淄博经济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