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查反馈问题(二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省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查反馈问题(二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反馈问题: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不到位。在张店区与周村区、高新区之间部分道路两侧存在多起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
整改目标:严查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撒漏、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对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道路工程,加强垃圾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周村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二是规范建筑渣土(垃圾)运输审批程序,组织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对建筑渣土统一运输、消纳和处理,防止造成随意倾倒扬尘污染。三是严格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及时对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现场勘验,符合条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为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作为路面执法的重要检查项目,对无证运输行为进行处罚。四是进一步加大对管辖道路工程施工单位督导力度,确保管理到位,规范运输。五是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组织开展周村区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部门联动的管理体系,建筑垃圾收储运输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城乡建筑垃圾实现规范处置。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电话:0533-***0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