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淄博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九)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目前没有明确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
二、整改目标
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并开展工作。
三、整改措施
制定专门的煤电机组上大压小和清洁能源替代计划和措施,加大燃煤机组淘汰,提高在全省的占比。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淄川区已制定《关于实施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二是2019年至2020年已按计划关停小机组7台,完成任务。三是按照《淄川区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任务。
如对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2927010,电子邮箱:zcnyjsk@163.com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