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相关情况登
为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稳定工作暨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关于做好淄博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自5月12日起,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情况登记工作。
一、登记人员范围:
1、1978年--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
2、1999年--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
3、1999年--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初级士官;
4、1978年--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
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退役证(或军人退伍登记表)、安置手续、安置后下岗失业证、社保卡及复印件。
三、登记的时间、地点:
5月12日至5月20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2869855
张店区民政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