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决定章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召开
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新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章丘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1日在明水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章丘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章丘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0年计划;三、审议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章丘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0年预算草案;批准章丘市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0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章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章丘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章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八、其他事项。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筹集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建设的议案,并作出了批准议案的决定。
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部分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辞去职务的决定。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依法任命沈迎为章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作出了关于接受张新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章丘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并决定沈迎为章丘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万百、董宝峰、徐家红、高瑞莹、孟庆杰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文秀,市检察院检察长辛全龙,市政府办公室、市法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