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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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9号),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咨询电话:88785763
企业职工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电话申领、邮寄申领等服务方式办理,最大程度防止疫情蔓延。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编辑: 陈炷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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