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秩序管理的通告
全市各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自觉学习、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全市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标价签,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经营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
四、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以其他形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公路客运、出租车要自觉遵守价格政策,严禁在春运期间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
六、任何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告。
章丘市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