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为切实抓好5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辖区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从4月中旬开始,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使执法权力。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分自查、审核、公告三个阶段进行。4月底前各行政单位完成自查,并填报自查情况登记表。5-6月由区政府法制办依法审核各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报区政府审批。7月份,经区政府审核批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向社会公告。
审核范围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审核内容主要是各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和职权。一是梳理行政执法单位的性质、类别、设立的法律依据;二是梳理授权执法组织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仍具有效力;三是梳理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组织的依据是否合法、委托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委托权限是否清楚;四是梳理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五类行政执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