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今年以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妥善、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办案原则,重点抓好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三个环节,努力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强化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全区21个街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使劳动关系调解处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确保把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强化协调工作。与区法院建立仲裁和审判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举办劳动争议案例研讨会,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仲裁和审判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劳动争议裁审的互联互通,裁审一致的比率达到95%以上。截至目前,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70件,到期结案率达到100%,为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
(作者:曲彦)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