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
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行办法》正式实施,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统一征缴和管理。
该实施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自2020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区医保局始终坚持“四统一、两确保”的工作要求,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经办效率与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群众、企业办理生育、医保业务也将更加便捷。
(撰稿人:于毅 审核人: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