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局对文物保护单位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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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区文化局依据省、市文物局《关于立即传达贯彻国发2012-63号等文件紧急通知》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未经申报和批准,擅自设定为旅游景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的;擅自拆除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盘点、查处的要求,区文化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自2013年3月1日以来,共出动30余人次对全区80家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现场勘查、查(调)阅资料、走(暗)访等形式,逐一筛查,未发现文件中列举的五类违法行为,查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3起,均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经营、分布、数量底数,为下步加强我区文化保护工作夯实了基础。(区文化局 郑云林 刘丙强 编辑:闫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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