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五个结合推进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
一是把创建活动和促进场所规范化建设相结合。按照“突出主题、细化标准、以点带面、推广典型、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到创建活动和促进场所规范化建设相统一、两促进,不断推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许多宗教活动场所经过建设,达到了管理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七项制度完善、各种登记齐全;遵守法律法规、教务活动规范;安全措施严密、环境整洁优美的规范化管理目标,为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提供了优良环境。
二是把创建活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相结合。我们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非法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有效防止境外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在重要的敏感时间节点,我市各宗教活动场所保持安全有序,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把创建活动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相结合。我们积极推动、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配合市委统战部,先后对4个全市性宗教团体班子进行了换届。通过换届,增强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宗教团体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全市性宗教团体四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宗教团体的规范管理水平。
四是把创建活动和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我市按照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队伍要求,积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养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政策法规学习制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明确新时期宗教教职人员的责任,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是把创建活动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结合。我们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创办各种形式的公益事业,发挥各宗教自身优势,组织开展赈灾捐赠、扶弱济贫、爱老敬老、助残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