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与13城市工商局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
近日,市工商局与大连、宁波、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广州、西安等13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网络交易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协作备忘录》。《备忘录》对异地协作体系作了明确规定:各市应消除区域间行政执法壁垒,完善案件移送、协查和反馈制度,规范有关文书格式及流程,提高跨地区违法案件查办效能。鼓励依托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和现代通信技术,加快信息沟通、提高协查效率。对违法性质严重的网店经营者,可提请平台所在地市工商局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停止对其提供服务。《备忘录》对共享数据、互通信息作了重点强调,提出要构建跨地区“工商——第三方平台”网络经营主体的信息审查机制。要求各市工商局在完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建档基础上,实现各市第三方交易平台异地网店经营者主体信息、交易记录等数据的定期交换及核查比对,主体数据交换每半年进行一次。共同探索网络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各市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关联,推进信用数据交换,形成更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打破地域界限,共享共用各市网络经济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计数据、情报线索、消费警示、网络舆情及案件案例等信息。在应急处理方面,应当共建维权预警和应急处理网络,组建网络舆情监控和应急事件处置队伍,提升网络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遏制网络传销、网络消费侵权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蔓延,最大限度地联手净化网络经营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