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多项措施做好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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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一是认真调查摸底。编制《济南市大气污染源基本信息手册》,涵盖全市170余家重点废气污染源企业详细信息,每月随机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开展监督性监测时,不提前通知,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监测过程全程录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现场监测,所取得的原始结果告知企业。三是加强质量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均经过计量检定,设备使用前和使用后均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和检验,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操作。四是规范报告编制。监测报告编制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强化时效性,及时编制并上报超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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