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农村低保提高到每人每年4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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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11月28日,泰安市政府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新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新标准。
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山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泰安高新区仍按原标准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6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自2018年10月1日起,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825元;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农村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执行。(记者 曹儒峰 通讯员 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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