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调低人事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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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5日发表
本报讯 (记者 冯凯 通讯员 冯自新)为了减轻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茂名,促进我市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4]19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事局调低了现行收费标准。
调整内容主要是:对特困家庭人员的人事代理费予以全免(需有县级以上民政局发的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总工会发的特困证)。大中专生(含暂缓生)毕业一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一年后每人每月人事代理费由50元降至30元。流动人员个人人事代理费由原来每月50元,降至每月30元。破产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5元。集体挂靠超过100人的,每人每月10元;超过50人的,每人每月15元;50人以下的每人每月20元。此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收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茂名日报·B版》(2007-06-28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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